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