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第十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四章有关规定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