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捐助,向社会公开捐助资金使用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法律援助事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