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也可以直接安排本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或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