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十五条已修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书;(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材料;(四)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