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材料;

(四)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