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