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认定,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