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聘任环保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环保社会监督员上岗前,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进行法律和环保专业知识培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