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湖泊保护范围内活动,应当遵守城市湖泊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护城市湖泊环境和景观,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