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调解仲裁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办法、款额兑现承包合同,不得随意拖延时间、更改办法、减免指标,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