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市场经营者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