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