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环境倮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及其他自然环境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