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水源保护区内饲养猪、牛、羊、兔、鸡、鸭、鹅、食用鸽等家畜家禽的清理和对有关养殖设施的拆除工作。有关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的清理和拆除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