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已修改

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

(二)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三)要求公司的债务人履行债务;

(四)按照法律规定的还债程序清偿公司的各项债务;

(五)处分公司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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