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七章 财务与会计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公司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年度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