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六章 监事会第六十二条已修改监事会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董事会会议;(二)检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三)审核、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四)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五)建议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六)当董事与经理的行为与公司的利益有冲突时,代表公司与董事、经理交涉,或者对董事、经理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