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监事会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

(三)审核、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四)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

(五)建议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六)当董事与经理的行为与公司的利益有冲突时,代表公司与董事、经理交涉,或者对董事、经理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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