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普通决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代表出席,并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过半数通过。

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应有过半数的股东代表出席,并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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