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但本条例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股东代表。股东代表临时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