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代表大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但本条例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股东代表。股东代表临时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