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 经营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用餐单位和餐饮馆应当采购经检测质量安全符合标准的蔬菜。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