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