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本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防止蔬菜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