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