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租赁、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