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电梯使用者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应当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并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应急救援,排除故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