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三)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四)提供满足特种设备现场检验检测条件;(五)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