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