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有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主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