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林保护监测网站,设置瞭望台,修筑林道,开通防火隔离带,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