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架设高压输电设施。经批准建设或者已经建成使用的高压输电设施,产权单位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因防护措施不力造成林木毁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