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二条有效由于人为或者自然因素,致使天然林受到毁坏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尽快恢复森林植被。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