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