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予以安排。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经营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业,逐步实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