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