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以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责任单位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中标或者接受委托作业的服务企业不得将服务项目擅自转让或者委托给其他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