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火车和汽(电)车上的垃圾和粪便不得抛撒或者清扫在道路和公共场所。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