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运输流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苫盖,不得沿途遗撒、泄露,污染路面或者形成二次扬尘。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