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和张贴小广告等宣传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