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宣传条幅等,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