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政府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