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文明执法。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文明作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