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