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电信、邮政、广播电视有线传输业务应当给予优惠。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