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养老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应急、值班、档案管理等制度,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