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养老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