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当优先安排。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