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第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有权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