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第十五条有效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经劝导、调解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可以帮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还可以向赡养人所在单位通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