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第十一条有效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尽量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鼓励赡养人所在单位在老年节、老年人生日以及生病住院时,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