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第十条有效赡养人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年人,所需费用老年人无力承担的,由赡养人承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